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案)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以绩效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机制,强化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 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 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引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修订案)。
一、引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以岗位为中心的竞争激励机制,健全体现分级分类管理和岗位绩效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建立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打造学校品牌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科学设岗,按岗定酬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分级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完善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体系,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按岗定薪,以绩取酬,建立和完善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二)强化考核,优绩优酬
强化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量化考核,健全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坚持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和核心人力资源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统筹兼顾,促进发展
在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注重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学术科研和管理水平,吸引和稳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校综合实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对象范围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本次人事分配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案)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受聘上岗的人员,人事代理制(或自主聘用)人员参照本方案实行,临聘人员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实行。
三、岗位类别、职责及绩效工资标准
(一)岗位类别
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的相关精神,学校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三类。
1.专业技术岗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分为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其中教师岗是专业技术岗的主体。
(1)教师岗
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内容,教师岗可分为10个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四级岗:教授
五至七级岗:副教授
八至十级岗:讲师
十一级至十二级岗:助教
十三级岗:员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
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社会科学研究、经济、会计、统计、医疗卫生、档案等专业技术岗,分为 9个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五至七级岗:副高职称
八至十级岗:中级职称
十一级至十二级岗:初级职称
十三级岗:员级
2.管理岗
指在学校、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管理岗分为7个等级,5一7级根据情况各分设两档,具体情况如下:
四级岗:正校职
五级A岗:副校职
五级B岗:正处级
六级A岗:中层正职
六级B岗:副处级
七级A岗:中层副职
七级B岗:主任科员
八级岗:副主任科员
九级岗:科员
十级岗:办事员
3.工勤技能岗
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工作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只设置技术工岗,分为5个等级,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岗:高级技师
二级岗:技师
三级岗:高级工
四级岗:中级工
五级岗:初级工
(二)岗位职责
1.各类岗位的基本职责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实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岗位职责的量化指标
⑴教师岗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教授 |
四级 |
1.掌握本专业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协助系部领导主持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引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建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教书育人,积极进行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承担教学工作。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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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150分。 2.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 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3.引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4.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 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 60分。 6.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项(一般项目 2年有效,重点项目 3年有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编辑的学术论文 1篇;论文(排名第一)被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或全文转载 1篇(2年有效);出版专著1部(独撰,4年有效);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3年有效)或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含校教学成果奖,下同)(排名第一)1项;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3年有效);完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 1项(排名前二,2 年有效)或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 1项(2年有效);主持完成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项(2年有效);作为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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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突出,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引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副教授 |
五级 |
1. 掌握本专业发展方向,熟悉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动态,协助系部领导主持教学改革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学术骨干进行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引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课程建设,承担教学工作。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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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130分。 2. 作为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 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3. 引导青年教师,负责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4. 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 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50分。 6. 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一般项目2年有效,重点项目 3年有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编辑的学术论文 1篇;出版专著 1部(排名前二,4年有效);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五)1项(3年有效)或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1项或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本(3 年有效);完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重点专业其中 1项(排名前三,2年有效),或完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视频精品公开课、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1项(2年有效);国家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二,3年有效);所引导的学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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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成效显著,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引导的教学团队和学术梯队在教学、科研考核中位居学校前列。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副教授 |
六级 |
1. 掌握本专业发展方向,熟悉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动态,承担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承担教师培养工作,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课程建设,承担教学工作。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在核心期刊上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出版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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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或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120分。 2.组织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3.引导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中开展实质性工作,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4.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40分。 6.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二)或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编辑的学术论文1篇(2年有效);论文(排名第一)被专业检索索引或全文转载1篇(3年有效);出版专著1部(排名前三,4年有效);获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1项或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副主编)1本(2 年有效);完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重点专业其中1项(排名前五,2年有效),或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校级精品视频精品公开课、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1项(2年有效);完成(排名前五)获得省级实训基地建设(2年有效);省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五,3年有效);主持完成校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2年有效);所引导的学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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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诸方面有成效,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在省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 3.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引导的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进步明显。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产生一定的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副教授 |
七级 |
1. 了解本专业发展方向,熟悉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动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负责或参与本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根据需要承担教师培养工作,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或参与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负责专业课程建设,承担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班级(团队)导师工作。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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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110分。 2.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引导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团队建设中开展实质性工作,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4.能讲授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35分。 6.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项(排名前三)或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第一,2年有效);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编辑的学术论文2篇;获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主编教材1本(2 年有效);参与完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重点专业其中 1项(2年有效);参与完成获得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2年有效);作为参与人获得省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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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改建设项目达到项目阶段性要求或通过项目验收。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所引导的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进步明显。 4.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革,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产生一定的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讲师 |
八级 |
1. 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班级(团队)导师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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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90分。 2.能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4.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30分。 5.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为第一编辑);参与2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主要参编,2 年有效);参与完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重点专业其中 1项(2年有效);参与完成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2年有效);所引导的学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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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水平,是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在课程建设等方面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能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讲师 |
九级 |
1. 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班级(团队)导师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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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80分。 2.能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4.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25分。 5.在教学、育人、科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编辑的学术论文1篇;参与1项校级科研项目;或公开出版教材1本;参与完成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校级重点专业其中 1项(2年有效);参与完成校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2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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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达到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水平,是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在课程建设等方面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5.教科研成果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讲师 |
十级 |
1. 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最新学术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课程创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专业课程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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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70分。 2.能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4.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2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参与1项校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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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达到骨干教师的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建设与改革任务。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助教 |
十一级 |
1. 熟悉本专业现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 2.协助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参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3.教书育人,担任课程教学工作,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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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60分。 2.能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引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近3年内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4.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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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建设与改革任务。 2.教书育人效果良好,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
十二级 |
1.担任课程教学任务,参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2.教书育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有论文发表。 4.积极参加专业、课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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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50分。 2.积极到幼儿园实践,每年在幼儿园实践(含带学生到幼儿园实习)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 3.能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参加引导本专业1个项目的实习实训工作,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4.每年完成科研工作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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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建设与改革任务。 2.熟悉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方法,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3.教科研成果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助教 |
十三级 |
1. 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历史、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 2.学习和了解高等专科学校教育规律和特征,了解本专业情况,掌握与本专业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方法。 3.敬重导师,在导师的引导下,承担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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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完成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40分。 2.积极到幼儿园实践,每年在幼儿园实践(含带学生到幼儿园实习)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 3.承担1门课程教学任务,参加引导本专业1个项目的实习实训工作,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听课学习每周不少于2节。 4.完成导师安排的教学辅助工作。 5.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担任过学生班级(团队)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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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基本胜任课程教学工作,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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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加工作人员 |
注:①未注明有效期的均为1年;②专业检索期刊索引是指SCI、EI、CPCI三大索引,全文转载是指《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⑵其他专业技术岗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副高 |
五级 |
1.熟悉本专业技术最新动态,主持或引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及科研工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咨询。 2.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引导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承担学校和本部门重大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引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为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4. 承担和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5.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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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规范、业务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每年至少1项。 2.在工作中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和运用的项目每年至少1项。 3. 主持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或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每年至少2项。 4.引导培养 2名以上青年业务骨干。 5.每年完成额定科研分32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论文1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2年有效)。 6.每年为教职工、学生作 2次学术报告、讲座或承担至少 1 项学生社团或竞赛引导工作。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所带专业团队、青年业务骨干、学生在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发展与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副高 |
六级 |
1.熟悉本专业技术最新动态,主持或参与引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及科研工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咨询。 2.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引导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承担学校和本部门重大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引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为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4. 承担和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5.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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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规范、业务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每年至少1项。 2.在工作中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和运用的项目每年至少1项。 3. 主持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或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4.引导培养 2名以上青年业务骨干。 5.每年完成额定科研分26分。 6.每年为教职工、学生作 2次学术报告、讲座或承担至少 1 项学生社团或竞赛引导工作。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所带专业团队、青年业务骨干、学生在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发展与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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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七级 |
1.熟悉本行业技术最新动态,主持或参与引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及科研工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咨询。 2.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引导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承担学校和本部门重大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引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为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4. 承担和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5.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
1.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规范、业务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每年至少 1项。 2.在工作中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和运用的项目每年至少1项。 3. 主持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或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4.引导培养 1名以上青年业务骨干。 5.每年完成额定科研分18分。 6.每年为教职工、学生作1次学术报告、讲座或承担至少 1 项学生社团或竞赛引导工作。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所带专业团队、青年业务骨干、学生在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发展与改革,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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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八级 |
1.熟悉本职业务,负责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实行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2.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3.负责或参与专业团队建设工作。 4. 承担和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5.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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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制定技术规范、业务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每年至少 1项。 2.在工作中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和运用的项目每年至少1项。 3. 主持或参与和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4.引导1名以上青年业务骨干。 5.每年完成额定科研分10分。 6.每年为教职工、学生作1次专题报告、讲座或承担至少 1 项学生社团或竞赛引导工作。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所带技术人员、学生在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发展与改革,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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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1.熟悉本职业务,负责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实行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2.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3.参与专业团队建设工作。 4. 承担和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5.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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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 1项。 2.在工作中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项目每年至少1项。 3.参与和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4.每年完成额定科研分6分。 5.每年为教职工、学生作1次专题报告、讲座或承担至少 1 项学生社团或竞赛引导工作。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发展与改革,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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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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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十级 |
1.熟悉本职业务,负责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实行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2.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3.参与专业团队建设工作。 4. 承担和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5.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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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 1项。 2.在工作中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项目每年至少1项。 3.参与和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改革、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项。 4.每年为教职工、学生作1次专题报告、讲座或承担至少 1 项学生社团或竞赛引导工作。 5.每年提交年度个人业务学习、发展计划和总结。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发展与改革,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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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级 |
十一级 |
1.熟悉本职业务,实行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2.承担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3.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4.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 1项。 2.每年提交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 4.参与引导学生社团或竞赛工作。 5. 每年提交年度个人业务学习、发展计划和总结。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建议和调研报告有应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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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 |
1.熟悉本职业务,实行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2.承担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3.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4.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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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 1项。 2.每年提交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 4.参与引导学生社团或竞赛工作。 5.每年提交年度个人业务学习、发展计划和总结。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建议和调研报告有应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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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
十三级 |
1.了解本职业务,实行本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2.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日常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提供服务。 3.参与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4. 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中,或直接承担育人工作。
|
1.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提出改进专业技术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 1项。 2.每年提交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 4.参与引导学生社团或竞赛工作。 5. 每年提交年度个人业务学习、发展计划和总结。 |
1.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无责任事故。 2.工作中履行育人职责,直接担负的育人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其他育人工作在总结中有业绩描述。 3.建议和调研报告有应用价值。 |
(3)管理岗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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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校 |
四级 |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高等教育 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对党委书记和校长做出的职责规定。 |
1.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提出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办学思路;主持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主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提出重大的改革创新措施。 3.保证学校的教学中心地位,定期主持召开教学专题工作会议,讨论解决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 4.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5.围绕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每年听课4次以上;每年做形势政策、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或上党课 2次以上。 |
1.全面完成学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全面完成与省教育厅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学校社会满意度和知名度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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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 |
五级 |
A |
1.按照党政领导班子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2.领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并负责相关工作协调。 3.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4.负责分管部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
1.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主持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提出分管工作的改革创新措施,并抓好督办落实。 3.及时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分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4.按时参加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每年听课6次以上;每年做形势政策、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或上党课2次以上。 6.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作风、安全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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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完成分管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 2.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分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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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根据工作需要协管某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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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党政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
面完成学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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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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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
六级 |
A |
1.主持本单位(部门)工作,负责履行本单位(部门)各职能。 2.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任务,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总结。 3.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部门)内外重大事项。 4.负责本单位(部门)思想作风建设、团队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5.开展工作研究,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6.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
|
1.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反馈和总结,组织年度考核。 2.布置和协调本单位(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引导本单位(部门)人员工作,每年与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至少进行 1次工作和思想沟通,了解其意见与建议,改进工作。 4.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劳动纪律,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5.开展调研活动,每年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不少于 4篇;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听课任务。 6.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作风、安全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 |
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调研报告具有应用价值。 3.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4.本单位(部门)团队工作协作精神强,工作效率高,有创新精神。 5.无责任事故。 |
B |
1.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分管某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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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面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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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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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
七级 |
A |
1.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工作,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2.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开展思想作风与团队建设。 3.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部门)内外重大事项。 4.开展工作研究,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5.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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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和总结。 2.布置和协调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沟通信息,确保工作落实。 3.每年与分管工作人员至少进行 1 次工作和思想沟通,了解其意见与建议,改进工作。 4.开展调研活动,每年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不少于 3篇;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听课任务。 5.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作风、安全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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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调研报告具有应用价值。 3.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4.工作效率高。 5.无责任事故。 |
B |
1.学习本单位(部门)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理论和业务常识,熟悉本单位(部门)工作的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 2.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工作。 3.负责本单位(部门)某方面的管理工作。 4.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 5.参与本单位(部门)建设。 6.引导本单位(部门)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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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和总结。 2.起草重要公文和文稿,收集、整理本科室相关资料。 3.处理分管工作的相关问题。 4.工作中及时沟通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5.参加学习活动,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的调研,每年提交工作报告或调研报告 1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论文 1篇以上。 6.引导初级职员 1名以上。 7.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
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3.工作效率高。 4.无责任事故。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副主任科员 |
八级 |
1.学习本单位(部门)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理论和业务常识,熟悉本单位(部门)工作的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 2.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主任科员工作。 3.负责本单位(部门)某方面的管理工作。 4.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 5.参与本单位(部门)建设。 |
1.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和总结。 2.起草重要公文和文稿,收集、整理本科室相关资料。 3.处理分管工作的相关问题。 4.工作中及时沟通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5.参加学习活动,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的调研,每年提交工作报告或调研报告 1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论文 1篇以上。 6.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
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3.工作效率高。 4.无责任事故。 |
科员 |
九级 |
1.学习本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理论和业务常识,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 2.独立承担本单位(部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 4.参与本单位(部门)建设。
|
1.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和总结。 2.在领导引导下起草重要公文和文稿,收集、整理本科室相关资料。 3.工作中及时沟通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4.参加学习活动,研究本职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每年提交学习体会、工作报告或论文 1篇以上。 6.承办本单位(部门)安排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7.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
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3.工作效率高。 4.无责任事故。 |
办事员 |
十级 |
1.学习本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理论和业务常识,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 2.承担本单位(部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融入岗位工作。 4.参与本单位(部门)建设。
|
1.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和总结。 2.在领导引导下起草重要公文和文稿,收集、整理本科室相关资料。 3.工作中及时沟通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4.参加学习活动,研究本职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每年提交学习体会或论文 1篇以上。 6.承办本单位(部门)安排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7.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
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3.工作效率高。 4.无责任事故。 |
(4)工勤技能岗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高级技师 |
一级 |
1.及时跟踪所在专业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水平,培训引导专业技术工人。 2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 3.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的研制和产品的开发,在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
|
1.完成承担的岗位技术工作。 2.引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 |
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高。 3.无责任事故。 |
技师 |
二级 |
1.了解所在专业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水平。 2.培训引导高、中级专业技术工人。 3.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
|
1.完成承担的岗位技术工作。 2.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引导、带领技术工人提高技术水平。
|
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高。 3.无责任事故。 |
岗位 |
级别 |
岗位职责 |
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 |
工作质量标准 |
高级工 |
三级 |
1.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常识,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 2.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引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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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承担的岗位技术工作。 2.解决本工种较复杂的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引导、带领技术工人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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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高。 3.无责任事故。 |
中级工 |
四级 |
1.学习本工种业务常识,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 2.对初级工进行技术引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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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承担的岗位技术工作。 2.解决本工种一般性的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3.引导、带领技术工人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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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高。 3.无责任事故。 |
初级工 |
五级 |
1.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常识技能操作。 2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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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承担的岗位技术工作。 2.解决本工种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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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高。 3.无责任事故。 |
四、岗位聘用及考核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聘用工作采取“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竞聘”的考核办法。年度岗位工作考核对照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有关条件进行,三年聘期届满各单位(部门)结合三年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竞聘,学校按竞聘结果聘用,并按照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工资、待遇,聘期为三年(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按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
3.各级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各类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是:竞聘者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2)竞聘不同类别、等级岗位的条件原则上是以该岗位的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工作质量标准的要求为主,同时适当考虑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专业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等因素。
(3)竞聘专业技术岗不同层次各级别的岗位(含该层次最低级别)时,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中教学、科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等工作量可按三年累计计算,育人工作考核要求合格。
4.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原则
(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原则上经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考核聘用条件可竞聘同层次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的聘用:管理岗位五级正处级及以上级别的聘任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权限的有关规定实行;管理岗科级及以上级别的岗位聘任按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的聘任在能正常履行相应级别的工作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并达到工作质量标准的基础上,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具体按下列条件实行聘任:
①主任科员: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工作满5年;专科毕业工作满10年;中专及高中毕业工作满15年;其他人员工作20年以上;或任副科满5年。
②副主任科员: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工作满4年;专科毕业后满6年;中专及高中毕业工作满10年,其他人员工作满15年。
③科员: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见习期;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中专及高中毕业工作满4年,其他人员工作10年以上。
(3)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原则上按学校聘任的工人技术等级申报相应的岗位级别。
5. 岗位聘用的具体规定和办法按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相关文件和制度实行。
6.在岗位竞聘时,部分岗位在目标岗位数内可根据个人能力水平和工作需要,不受身份限制,工资待遇按竞聘岗位发放。
(二)岗位考核
1.学校每年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综合考核校内各部门(系部),各部门(系部)每年负责对本部门(系部)教职工进行岗位工作考核。
2.各类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年终根据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进行岗位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湖北幼专岗位工作考核办法》(附件)的规定实行。
3.新进教师原则上要求坐班一年(其中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可坐班一学期)。
4.“双肩挑”人员、担任行政职务或承担管理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人员,对其承担的管理职责进行考核。
五、分配办法
(一)收入构成
在编在岗教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
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保留津补贴
(1)国家和省规定补贴:包括 1993年工改结余津贴、特岗津贴、保留的教护龄津贴、女同志卫生费。
(2)改革性补贴:包括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公积金、交通补贴、物业补贴。
(3)奖励性补贴: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党建先进单位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等。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等因素。教职工竞聘上岗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可享受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系数见《绩效工资系数表》(附表),学校可根据实际发展水平制定工资适度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 “1”的实行标准。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龄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专项奖励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①工龄绩效工资
按职工工龄核发,具体计算方法为:
w表示某一年的工龄绩效工资,n表示工作年数,a表示工龄绩效工资基数,b表示每一年的递增额。公式为w=a+n×b(a=200元,b=20元)。
试用期人员期满考核合格后核发工龄绩效工资。
②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教职工竞聘上岗,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种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的要求,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系数见《绩效工资系数表》(附表),学校可根据实际发展水平制定工资适度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岗位绩效工资系数“1”的实行标准。
③专项奖励绩效工资
主要包括科研奖励、教师超课时奖、校内兼课课酬、专项工作奖励、超工作量绩效奖励、工作餐绩效补贴,以及其他各类专项奖等。
Ⅰ科研奖励
根据《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奖励细则》规定实行。
Ⅱ教师超课时奖
学校面向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且教学质量合格的专职教师实行超课时奖,具体标准及计算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各学科教学组织形式与实施方式分别制定管理办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并考虑教师教学质量方面的因素,同时设定学时总量上限,具体实施办法见《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培训、自考授课课时不计入教师岗位年教学工作量(在职务晋升、岗位变动时,按50%的标准核算计入工作量),课酬标准另行制定。
Ⅲ校内兼课课酬
校内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其兼课课酬按教师超课时的标准实行,具体课时量化计算办法由授课的所在系部制定报表,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发放,但须按照规定实行课时上限(原则上不超过 6学时/周,超出部分原则上不计课酬),排课时间原则安排在“无会日”。
Ⅳ专项工作奖励
如兼任专项工作职责,并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专项工作奖励,具体标准:年级主任4800元/年,班主任7200元/年班(具体根据学工处有关规定核发,自考、培训班主任待遇另行规定),党支部书记3600元/年。其他长期性兼职工作按照《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考核细则》实行。
Ⅴ超工作量奖励
因学校工作需要,非工作日承担相关工作的,实行超工作量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Ⅵ工作餐绩效补贴
工作餐绩效补贴是指正常工作日期间,在职在岗教职工在学校食堂进餐的补贴,发放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Ⅶ其他各类专项奖
设立校内其他各类专项奖,如: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编辑)奖、校优秀工会会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编辑)奖、校年度考核优秀奖、教学质量奖等,具体奖励标准与要求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实行。获得校外相应专项奖的,参照校内专项奖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二)绩效工资发放的若干规定
绩效工资原则上按聘用的岗位和级别的标准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遵照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6号)的规定实行。
(1)符合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及法定节假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批准休病假2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3)请事假1天,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折算,计算公式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
(4)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的,扣发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累计达到7天的,扣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达15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专任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其额定教学工作量完成的情况同比例发放,扣减部分从考核结论做出后的次月开始逐月兑现,直至多发部分全部扣回。
(6)教职工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严重违纪出现教学事故者,由教学职能部门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形成处理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扣减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7)公派外出脱产进修学习者,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者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学校同意公派出国(境)学习进修者,出国(境)前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回国返校后按公派外出脱产进修学习的标准补发。经学校批准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援疆援藏援外、深入企业锻炼人员,外出工作期间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8)解聘、辞聘、拒聘和落聘人员,从解聘、辞聘、拒聘和落聘之日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落聘人员在落聘期间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学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比照党纪政纪处分扣减直至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工龄绩效工资按12个月每月发放。
(2)岗位绩效工资按9个月发放(寒暑假有工作的岗位,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按“专项奖励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实行),每月预发60%,年终在岗位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①年度考核和师德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经考核完成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经考核未完成各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要求的,按规定从岗位绩效工资中作相应扣除,具体办法参见《岗位工作考核办法》。
②年度考核或师德考评结果基本合格者,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 1/2(已发部分从第二年岗位绩效工资中逐月扣回)。
③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停止发放该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已发部分从第二年岗位绩效工资中逐月扣回)。
④公派外出或脱产进修学习者,学习期 3个月以内的,学习期间每月发放同级岗位绩效工资的50%,学习期4-6个月的,学习期间按30%核发;学习期7-12个月的,学习期间按20%核发;学习期12个月以上的,学习期间按15%核发。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外出学习者停发绩效工资。经学校同意公派出国(境)学习进修者,出国前停发岗位绩效工资,回国后按相关标准补发。经学校批准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援疆援藏援外、深入企业锻炼人员,外出工作期间全额计发奖励绩效工资。
⑤由学校安排下园实践锻炼者,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按60%核发。
⑥产假、护理假,病事假期间停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⑦严格考勤制度,出现缺勤,岗位绩效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请事假1天,全额扣发日岗位绩效工资;请病假1天以上的,每天按日岗位绩效工资的50%扣发;每旷工1天按日岗位绩效工资的300%扣罚,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实行;旷工超过3天者扣罚当月岗位绩效工资。
⑧按照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被扣减或停发的人员,在岗位绩效工资发放中无另行规定的,其岗位绩效工资按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比例扣减或停发。
⑨因其它原因需停发、减发、缓发、补发岗位绩效工资者由学校研究决定。
(3)专项奖励绩效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核发。
3.其他规定
(1)符合规定的“双肩挑”人员和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基础绩效工资可按就高原则确定,岗位绩效工资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规定实行。
(2)军队转业干部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实行基本工资的岗位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按所聘用的岗位及级别发放。
(3)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人员,从变动下月起按新岗位调整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4)直接从学校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间(首次聘期的第一年)绩效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按专业技术十三级、管理十级和初级工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绩效工资,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在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分别按专业技术十级和管理七级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在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分别按专业技术十一级和管理八级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大学本科,确定在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分别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和管理九级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确定在管理岗和工勤岗的分别按管理十级和普通工绩效工资水平确定。
(5)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聘人员,试用期间绩效工资,按已获得技术职务的低一个级别的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确定。
(6)新聘人员当月10日及以前到岗的,发放当月绩效工资;10日以后到岗的,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的1/2。
(7)附属幼儿园人员的岗位职责量化指标、绩效工资标准以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8)离退休人员按政策享有国家规定相关奖励性补贴。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说明。
七、本办法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学校原涉及教职工收入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附表
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系数表
岗位类别及层次 |
基础绩效系数 |
岗位绩效系数 |
||||
管理岗 |
正校职 |
四级 |
2.83 |
5.60 |
||
副校职 |
五级A |
2.51 |
4.75 |
|||
中层正职 |
六级A |
2.20 |
3.85 |
|||
中层副职 |
七级A |
1.67 |
2.90 |
|||
正处级 |
五级B |
1.75 |
3.50 |
|||
副处级 |
六级B |
1.49 |
2.35 |
|||
主任科员 |
七级B |
1.37 |
2.06 |
|||
副主任科员 |
八级 |
1.22 |
1.83 |
|||
科员 |
九级 |
1.10 |
1.38 |
|||
员级 |
十级 |
1.00 |
1.00 |
|||
专业 技术岗 |
|
|
专职教师 |
其他专技 |
专职教师 |
其他专技 |
正高 |
四级 |
2.22 |
/ |
4.00 |
/ |
|
副高 |
五级 |
1.93 |
1.55 |
3.55 |
2.89 |
|
六级 |
1.71 |
1.50 |
3.00 |
2.55 |
||
七级 |
1.58 |
1.44 |
2.50 |
2.35 |
||
中级 |
八级 |
1.39 |
1.33 |
2.19 |
2.07 |
|
九级 |
1.26 |
1.25 |
1.89 |
1.79 |
||
十级 |
1.20 |
1.19 |
1.80 |
1.71 |
||
初级 |
十一级 |
1.12 |
1.12 |
1.60 |
1.55 |
|
十二级 |
1.10 |
1.10 |
1.38 |
1.35 |
||
员级 |
十三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
工勤 技能岗 |
高级技师 |
一级 |
1.42 |
2.24 |
||
技师 |
二级 |
1.30 |
1.95 |
|||
高级工 |
三级 |
1.16 |
1.68 |
|||
中级工 |
四级 |
1.07 |
1.35 |
|||
初级工 |
五级 |
1.00 |
1.00 |
附件:
湖北幼专岗位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教职工岗位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人员的岗位认定以《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及学校定岗方案为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包括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和自主聘用制人员。其中学校领导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当年个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标准的实行情况。各类岗位的考核项目、所占比例及内涵如下:
(一)教师岗:育人工作(5%)、教学工作(80%)、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工作(5%)、科研工作(10%)。
(二)其他专技岗:育人工作(5%)、业务工作(80%)、社会工作(5%)、科研工作(10%)。
(三)管理岗:育人工作(5%)、业务工作(80%)、社会工作(5%)、工作研究(10%)。
(四)工勤技能岗:育人工作(5%)、业务工作(80%)、工作态度(5%)、工作技能(10%)。
非教师岗“业务工作”是指根据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中规定的本岗位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要求。
其他专技和管理岗“社会工作”是指为了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需要向校内其他单位(部门)进行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的工作;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材料报送、沟通反馈等工作;或代表学校进行经验交流、社会培训讲座等工作;或兼任校内党政、宣传、学报、群团组织等的工作。
管理岗“工作研究”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独立起草(或主持修订)的工作方案、工作研究或整改报告、部门或学校文件、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论证报告、自查报告、经验总结材料等,已完成的研究项目或论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视同工作研究成果。
工勤技能岗“工作态度”是指对待工作态度积极,其表现为服从工作安排、对待工作高度负责、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责任事故。
工勤技能岗“工作技能”是指掌握本工种的业务常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分析引导和实际工作中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能独立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较好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积极学习本行业(工种)发展的新技术、新常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
第五条 教职工岗位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经考核未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要求的人员,未完成(或不合格)部分按该考核项目所占比例扣减(参见本办法第四条)。
第六条 岗位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运用。
(一)将岗位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岗位工作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对象(依据厅年度考核要求与比例标准,校党委讨论决定优秀等次名额);岗位考核结果84-70分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岗位考核结果69-60分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岗位考核结果59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二)在考虑分值的同时,考虑岗位单项考核结果。
1.岗位考核的4项中,有1项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2.岗位考核中有2项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岗位考核中有3项及以上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育人工作中界定为“一票否决”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形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实行。
第七条 各部门(系部)每年负责对本部门(系部)教职工进行岗位工作考核。
第八条 “双肩挑”人员、担任行政职务或承担管理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人员,主要对其承担的管理职责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说明。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育人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3: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4: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奖励细则
附件5:管理(工勤)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6: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
育人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长效机制,推动实现“三全育人”,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工作性质与难易程度分A类和B类。教职工根据自己工作实际,可任选A、B类中的项目完成。
(一)A类
1.担任辅导员、班主任:顺利圆满完成所带班级学生一学年的所有教育管理事务。
2.担任兼职学生心理咨询老师:顺利完成一学年安排的心理咨询工作任务,有详细的心理咨询工作记载。
3.担任学生“双创”活动、科研活动引导老师,积极组织开展“双创”活动或者引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4.学术讲座、报告: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管理人员每年最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或报告。
5.引导学生社团:一年内对学生社团(校团委注册)进行引导不少于十二课时;担任校级及以上大型或专项学生活动组织或引导老师,不少于3次。
6.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本年度内积极实地完整引导或者参与学生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
7.引导学生竞赛:任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引导老师,获得两次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一次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每年担任校级及以上竞赛评委或组织工作3次。
8.引导党团建: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或每年讲授党团课2次及以上;或担任学生干部培训课2次及以上。
9.所带班级、团组织以及学生社团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10.个人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优秀工编辑”、“优秀女职工”、“优秀党员”、“ 党务工编辑”等称号。
(二)B类
1.深入学生宿舍,引导宿舍文明创建系列活动,参与到学生宿舍卫生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深入学生宿舍探望、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有情况记录。
2.与学生谈心谈话,年度内与2名以上需要帮助的学生谈心谈话次数不少于4次/人,有谈话记载,效果明显;
3.引导素质教育活动:组织、主持或引导学生素质拓展、基本职业能力训练活动,每年最少4次;
4.善于应用新媒体,发挥网络育人作用,熟练运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类App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度内与学生展开互动不少于4次。
5.帮扶困难学生2名,或推荐就业2名,帮助学生成功就业(有就业合同)。
6.主动邀约学生参与制定管理制度,或邀约学生共同监督和参与管理,在共同的管理中效果良好,每年不少于2次。
7.教师在每章节教案中融入了德育工作的内容。
8.参与各行政管理、教学和后勤服务等部门组织的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每年不少于2次。
9.能主动协调和解决学生遇到的突发事件和困难,或解决学生投诉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
三、考核标准
(一)教职工根据自己工作实际,可任选A、B类中的项目完成。完成A类育人工作内容中任意一项,或完成B类育人工作内容中任意两项,育人工作考核为合格。
(二)育人工作考核合格的,其量化基准分值为70分,完成A类内容每增加一项计6分,完成B类内容每增加一项计3分,总分值不超过100分。
(三)具有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学生工作处认定的其他育人工作业绩。
(四)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育人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中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非观模糊,政治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学生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2.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的;
3.歧视、侮辱、诽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实的;
4.工作态度敷衍,职责不分,有责不担,工作出现事故受到学生投诉经查实的;
5.在学生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开展针对学生的商业活动;
6.发生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7.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或所带班级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
8.因失职失误,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考核程序
育人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一)12月底,个人填写育人工作考核表(附表1),并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单位(部门)进行育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部门)育人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育人工作考核结果。
五、育人工作在岗位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为5%
六、结果运用
1.育人工作考核结果量化分值按5%折算分计入岗位工作考核结果。
2.年度育人工作考核量化分值70分以上为合格,全额发放相应比例的岗位绩效;年度育人工作考核量化分值69分以下为不合格,按育人工作在岗位绩效中所占权重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说明。
学校育人工作考核登记表
( 年度)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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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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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人工作考核项目(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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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担任辅导员、班主任:顺利圆满完成所带班级学生一学年的所有教育管理事务。 2.担任兼职学生心理咨询老师:完成一学年安排的心理咨询工作任务,有详细的心理咨询工作记载。 3.引导素质教育活动:组织、主持或引导学生素质拓展、基本职业能力训练活动,每年最少4次。 4.学术讲座、报告: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管理人员每年最少举办一次举办学术讲座或报告。 5.引导学生社团:一年内对学生社团(校团委注册)进行引导不少于十二课时;担任校级及以上大型或专项学生活动组织或引导老师,不少于3次。 6.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本年度内积极实地完整引导或者参与学生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 7.引导学生竞赛:任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引导老师,获得两次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一次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每年担任校级及以上竞赛评委或组织工作3次。 8.引导党团建: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或每年讲授党团课2次及以上;或担任学生干部培训课2次及以上。 9.所带班级、团组织以及学生社团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10.个人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优秀工编辑”、“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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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育人情况自述 例1:本人完成A类第7项。在省教育厅主办的XXX比赛中荣获二等奖一次(附获奖及引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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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人工作考核项目(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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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入学生宿舍,引导宿舍文明创建系列活动,参与到学生宿舍卫生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深入学生宿舍探望、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有情况记录。 2.与学生谈心谈话,年度内与2名以上需要帮助的学生谈心谈话次数不少于4次/人,有谈话记载,效果明显; 3.引导素质教育活动:组织、主持或引导学生素质拓展、基本职业能力训练活动,每年最少4次; 4.善于应用新媒体,发挥网络育人作用,熟练运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类App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度内与学生展开互动不少于4次。 5.帮扶困难学生2名,或推荐就业2名,帮助学生成功就业(有就业合同)。 6.主动邀约学生参与制定管理制度,或邀约学生共同监督和参与管理,在共同的管理中效果良好,每年不少于2次。 7.教师在每章节教案中融入了德育工作的内容。 8.参与各行政管理、教学和后勤服务等部门组织的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每年不少于2次。 9.能主动协调和解决学生遇到的突发事件和困难,或解决学生投诉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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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育人情况自述 例2:本人完成B类第4项和第6项。推荐学前17301班xx同学、17301班xx同学就业(附推荐的记录,成功就业合同);X月X日,X月X日参与X处组织的学生座谈会共计两次,收集学生反馈信息X条,均给与答复和解决,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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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育人工作考核为不合格(部门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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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履行育人工作职责,不服从育人工作安排。2.不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不能正确引导学生,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3.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活动。4.歧视、侮辱、诽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查实。5.工作态度敷衍,工作中出现事故收到学生投诉并查实。6.在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7.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有不顾学生安危的行为。8.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9.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群体性事件。10.发生刑事(治安)案件。11.发生火灾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 |
|||||||||||||||||
|
部门考核意见 |
量化得分: 部门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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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意见 (考核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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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辅导员年度考核评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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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分值 |
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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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 |
1.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辅导员工作日志、团支部工作手册。开学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记录规范详细。辅导员工作日志内容详实、真实、齐全。(内容包括:学生上课的出勤,个别谈心,晚查寝,组织、参与学生活动,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等日常学生工作情况。)年末上交学工处存档。未上交或无记载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10 |
|
|
|||||||||||||
2.学生档案齐全。有带班学生的基本情况表、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学籍异动情况登记表、贷款学生档案、处分库档案、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党员发展档案等。年末上交学工处存档。未上交或无记载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10 |
|
|
|||||||||||||||
3.学工处组织安排的工作会议、培训、值班等相关工作,辅导员不得无故缺席。学工处布置相关工作要及时传达并落实,不得因各种原因拖延或不传达。无故缺席一次扣除当月辅导员岗位绩效5%。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20 |
|
|
|||||||||||||||
4.每周查寝不少于一次;每个班每月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二次。班会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作一次以上专题教育报告,如校风学风、考风考纪、诚实守信、文明道德等。(在作报告前,需告知学工处并交一份报告材料存档)少于规定次数三分之二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20 |
|
|
|||||||||||||||
5.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关爱学生。每学期与学生谈心不少于200人次,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能及时按程序妥善处理;经常性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每学期最少和每位家长联系1次;每学期与不少于八名班级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学生学习、出勤等情况。少于规定次数三分之二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15 |
|
|
|||||||||||||||
6.经常性开展安全稳定与校纪校规教育,熟悉学校相关规定。所带班级学生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遇突发性事件能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 |
15 |
|
|
|||||||||||||||
7.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评优评先以及贫困生资助工作。材料审核认真、无误、上报及时,无投诉,能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
10 |
|
|
|||||||||||||||
2 |
加 |
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和参加校内外各项校园学问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学生社团活动。班主任个人参加省、市级以上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1分;所带班级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荣获省、市级以上荣誉或表彰加8分;荣获校级荣誉或表彰加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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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 |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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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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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跟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导致学生家长来以此为借口生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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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带班级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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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辅导员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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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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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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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学校学工管理制度,并达到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一票否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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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由辅导员填写年度工作总结,就考核项目、加分项等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并将相关资料上交学工处,由学工处考核小组参照日常管理记录进行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剩余40%的岗位绩效,日常管理考勤中缺席由学工处每月上报,从当月绩效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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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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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评价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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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班主任年度考核评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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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分值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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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 |
1.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日志、团支部工作手册。开学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记录规范详细。班主任工作日志内容详实、真实、齐全。(内容包括:学生上课的出勤,个别谈心,晚查寝,组织、参与学生活动,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等日常学生工作情况。)年末上交各系部存档。未上交或无记载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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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生档案齐全。有带班学生的基本情况表、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学籍异动情况登记表、贷款学生档案、处分库档案、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党员发展档案等。年末上交各系部存档。未上交或无记载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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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工处组织安排的工作会议、培训、值班等相关工作,班主任不得无故缺席。学工处布置相关工作要及时传达并落实,不得因各种原因拖延或不传达。无故缺席一次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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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上课时间外每周固定半天坐班处理班级学生事务,缺勤一次除班主任津贴20%;每周查寝不少于一次;每个班每月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二次。班会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作一次以上专题教育报告,如校风学风、考风考纪、诚实守信、文明道德等。(在作报告前,需告知学工部并交一份报告材料存档)少于规定次数三分之二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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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关爱学生.每学期与学生谈心不少于50人次,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能及时按程序妥善处理;经常性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每学期最少和每位家长联系1次;每学期与不少于三名班级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学生学习、出勤等情况。少于规定次数三分之二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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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常性开展安全稳定与校纪校规教育,熟悉学校相关规定。对于违纪违规学生能及时预警,所带班级学生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遇突发性事件能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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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评优评先,以及贫困生资助工作。材料审核认真、无误、上报及时,无投诉,能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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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 |
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和参加校内外各项校园学问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学生社团活动。班主任个人参加省、市级以上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1分;所带班级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荣获省、市级以上荣誉或表彰加8分;荣获校级荣誉或表彰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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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 |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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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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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24小时及以上,班主任未跟家长联系且未上报各系部书记,导致恶劣影响及后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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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带班级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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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主任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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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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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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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学工管理制度,并达到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一票否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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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1.由班主任填写年度工作总结,就考核项目、加分项等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并将相关资料上交各系部支部书记;2.由学工处与系部书记组成考核小组,并参照学工日常管理记录进行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3.日常管理考勤中缺席由学工处每月上报,从当月绩效中扣除。考核不合格者从剩余40%的岗位绩效中扣除全年班主任津贴;4.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班主任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担任班主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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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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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包括试用期教师。
二、内涵界定
教学工作是指教师面向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引导等工作,主要包括理论课程讲授、实验实训引导、实习引导、设计(论文)引导等课程教学相关的工作。
教学工作考核包括质、量两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
(一)质量考核
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应高质量地完成备课、授课(引导)、辅导、答疑、评价、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全部教学环节工作。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质量考核。教学质量合格,是教学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学督导处组织实施,应以教学过程为重点,由教学引导委员会、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针对教学基本环节进行检查考核,由学生对整体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由考评员以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评价,课程结束后完成。
(二)教学工作量
教授 |
副教授(高级讲师) |
讲师及以下 |
288学时 |
360学时 |
432学时 |
说明:
1.教师面向学生完成一节课教学,并完成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阅卷、成绩登录等全部教学环节工作,教学工作量计为1学时。学年教学工作量(含选修课)基本标准以每学年36周(以学校实际额定教学周数为准)测算。
2.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原则上不得高于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的40%,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教师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教学建设项目期间,经教师申报、系(部)审核、教务处或科研处批准,报主管副校长同意后,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减免上限为额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符合规定的产假、长期病假、公派外出脱产进修学习(不含寒暑假期间教师企业实践、顶岗等)期间,教学工作量相应减免。试用期不足一年的,按工作时间酌减额定工作量。
5.其他文件规定的补贴、奖励教学工作量,在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不冲抵额定工作量。
6.此标准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的最低标准,各系(部)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核定本系(部)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额定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在岗位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为80%
四、考核方法
教学工作考核按学期进行,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为主要依据。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
1.每学期末,各系(部)完成本系(部)教师课时量报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2.课时量统计应以学校核发课表(或任务书)为准,临时调课须有系(部)审批记录。
3.教学周数以学校额定教学周数及核发课表(或教师教学任务书)为依据计算课时量。
4.因公(/私)调课的按正常课时计算(需计公/私假),而未补上的课时则应扣除。教师出公差期间绩效,按《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
5.由于新生军训或学生参加其他学校安排的活动推迟上课或停课时,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坐班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工作量由系(部)根据教师坐班及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对应行政岗位绩效如实核算。
(二)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1.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每学期考核一次,依据教务处、督导处、各系(部)三方考核分数按比例得出教师个人总分,三方评分均为100分制,分值比依次为:30%、40%、30%。
2.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学生评价客户端期中、期末组织各班学生对各科教师进行课堂评价,打分标准依据《湖北幼专课堂教学定性评价指标》。期中、期末班主任或辅导员按照教务处安排和要求组织学生上教务系统进行评教,教务处网络管理员监督各班完成评价情况,要求人人参与。学生完成评分后,教务处将根据各班学生评分去掉最高的15%和最低的15%后平均分为该教师的得分,综合每学期期中、期末得分最后得出学年平均分。
3.督导处根据相关督导制度,认真落实课堂督查、评价和督导组随堂听课制度,依据程序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交全校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分一览表。
4.每学期末,各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每位教师的备、教、改、辅、考、总结、登分等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表由系(部)盖章后上交教务处。系(部)考核小组由系(部)主任、副主任、助理、教研组长和资深教师组成,成员名单每学期初由系(部)提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5.学期末,教务处根据以上办法汇总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分,并评出等次。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分≥得分≥60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教师所授课程学生不及格率超过10%的教师不能评选为优秀档次。
6.对考核结果有质疑的教师,须向系(部)提交书面申请,由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处、系(部)四方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维持原结果,情况不实,及时调整。
五、考核结果
1.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 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各项教学任务,超额、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无任何教学事故,优秀率为15%。
合格: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且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档次。
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又未按要求坐班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2)根据以上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
(3)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按照《9778818威尼斯官网-威尼斯官网在线-登录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实行。
2.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各项评优、评先、晋级等评选中优先考虑;教学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并超额完成工作量的部分,发放超课时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其中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教学工作”部分相应扣除;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出现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不发放超课时绩效、兼课绩效,同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教务处核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按70%折算分计入岗位工作考核总分,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计入分值不超过40分。
六、教学工作量化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课时”为单位进行,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横向差额竞聘时的衡量尺度,由教务处备案。
2.教学工作量采取学校总量控制方式,各系(部)应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办法和细则,引导性计算办法如下:
(1)课堂教学:面向1个行政班学生完成 40分钟教学,工作量为 1课时;因学校教学需要,30人及以下小组课,课时取值为1;2 个及以上行政班合班教学时,超过90人(含)但不超过120人, 课时取值为1.5;120人(含)以上,课时取值为2。课外活动、选修课等需要达到20人及以上才能开班(按1个班计算)。
(2)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引导、课外学科活动等工作量,2课时/半天,不足半天计1课时。行政兼课教师全程在实习点的行政岗位绩效酌情扣减。
七、超课时奖
1.超课时奖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各系(部)应依据上述引导性计算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实际,制定质、量并重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精确核算教师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行。
2.学校面向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且教学质量合格以上的教师实行超课时奖,由各系(部)核算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3. 超课时奖励标准,教授80元/课时,副教授(或高级讲师)65元/课时,讲师50元/课时,助教40元/课时,试用期30元/课时。
4.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由系(部)按月进行,报教务处汇总,课酬发放办法按照相关管理办法。
5.“双肩挑”人员和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其兼课课酬按专任教师超课时的标准实行,原则上不得超过6课时/周,且超过40%的不予计算超课时课酬。
八、考试工作岗位工资标准
项 目 |
金额(元) |
制卷(A/B) |
闭卷:120元 |
随堂: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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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每场) |
50元(100分钟) |
九、附则
本细则和《9778818威尼斯官网-威尼斯官网在线-登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同时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我校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严肃教学纪律,对教学事故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和实事求是地认定与处理,根据教育部和科教文卫体工会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失职或违反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依据教学事故给学校的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具体细则见最后《教学事故认定分类表》
三、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所有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有关的各环节。
四、教学事故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9778818威尼斯官网-威尼斯官网在线-登录所有在职和外聘教师。
五、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
(一)认定处理机构
1.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由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正职干部组成校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严重、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工作。
2.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成立由系、部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审核。教务处、督导处可以根据课堂巡查、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实际情况认定教师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发现及受理
1.在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系、部的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或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
2.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或系、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必须马上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处理意见。
3.校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性检查,各系(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提交系、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或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
(三)认定处理程序
1.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或系、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工作。
2.调查完成后,及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
3.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审核,下达《事故处理意见通知书》。
4.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下达教学事故处理意见通知书。
5.教学事故的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处理等程序,原则上必须在事发后一周内完成。
6.对各教学环节中出现的迟到、早退、旷工、监考不到位,录入成绩、上交材料不按时或者有较严重错误等一般教学事故,教务处、督导处可依据事实直接进行认定处理,不用再报系(部)或校级事故处理委员会。
六、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
(一)对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本着教育为主原则,在校内口头批评,扣发当次课时(或监考等)津贴。
2.一年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先进教育教学工编辑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对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由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2.每发生一次严重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绩效工资的10%。迟到、早退、离堂等严重事故的当堂课时津贴不予计算。
3.一年内出现三次严重事故者,推迟一年晋升、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不能参加先进工编辑、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评选。
5.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视情节给予减课或停课一学期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
6.教学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对当事人实行低聘、缓聘、不聘处理,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严重教学事故记入当事人业务档案。
8.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三)对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由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报学校,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教学工作考核。
2.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绩效工资30%。
3.一年内出现两次重大教学事故者,对当事人实行低聘、缓聘、不聘处理。
4.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直接为三级(基本合格),一年内不能参加先进工编辑、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评选。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对当事人实行低聘、缓聘、不聘处理,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5.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停课一学期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
6.重大教学事故记入当事人业务档案。
7.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教学事故具体处理意见应作为年终考核、工资、岗位津贴调整、职称评定、聘任等的依据。
(五)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由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比照相关内容认定。
(六)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后,《教学事故认定表》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存档。
七、申诉与复议
若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和所在部门。逾期视为无异议。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校级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说明。
教学事故分类一览表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所发生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其负面影响的程度,将教学事故分成如下三类(或三级)。
事故分类 |
内 容 |
一般性教学事故(I级) |
1.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原则性错误。 |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3-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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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教学计划规定次数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回课、辅导不足要求的2/3;或批改作业不细致、回课无点评、辅导不落实,学生意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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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进度与教学进程表无故相差4学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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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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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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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考人员迟到、监考期间擅离岗位3分钟以上,或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未认真批改试卷导致学生成绩严重错误(及格与不及格)2人及以上;填报学生资料或录入学生成绩严重错误2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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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师命题出现差错而未在考试前改正,对学生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命题未遵照学校有关规定致使考试失去评价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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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师未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各种资料报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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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教学事故II |
1.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并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2.上课迟到、早退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超过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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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课不按教学进程表,随意减少学时,大幅度更改教学内容,提前结束课程超过6学时(包含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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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擅自减少实习时间和实习次数达一天者;擅自占用教室、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随意抽调学生从事与上课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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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学生考试作弊现象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致使学校无法正常处理;监考人员监考期间擅离岗位在15分钟以上或迟到15分钟以上;监考教师监考不履行职责,致使考场秩序严重混乱或同一考场被巡视人员发现3起以上(含3起)作弊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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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卷出题、审查不认真,导致试题存在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或阅卷中出现重大错误致学生成绩质的差异(及格与不及格)、较大误差(10分及以上)、交成绩后修改成绩等累计5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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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引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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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考结束后,未认真清点试卷,收回卷及答题卡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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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学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性教学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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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学事故(III级) |
1. 宣扬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思想主张,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在师生中造成极坏影响;或教学时散布有损害学校或其他教师、工作人员形象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
2. 教师无故旷课(包括实验课)或未办理停课手续擅自停课或消极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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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观原因导致教学进度慢于或快于计划1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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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卷命题出现明显错误,致使评分标准需作重大改变或需要重新组织考试;或在命题、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泄露考题;或参与考场作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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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学组织管理不负责任,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法律界定的轻伤以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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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罚、谩骂、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单位同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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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私自改动学生成绩或档案,造成恶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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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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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学组织或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达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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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学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性教学事故。 |
9778818威尼斯官网-威尼斯官网在线-登录课堂教学评价表
教师: 课程: 班级:
科目 |
指 标 内 涵 |
分值 |
德 30分 |
1.教师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良好的素质修养和人格修养,生活格调较高,气质较好。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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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能适时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有意义地将德育渗透于智育中,帮助学生成人。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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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人师表,身正为范,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不穿拖鞋、背心,不浓妆艳抹,不乱收费。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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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教师不在上课期间接打手机、不吸烟,不体罚学生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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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30分 |
1.教师精通本学科的相关常识,熟悉本学科的基本发展规律,常识面广,阅历深,专业水平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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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能抓住重、难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课堂整体结构把握好,教材处理得当,难易相当、适当加入信息化手段。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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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课认真,且有针对性,课堂容量适当,演板规范,讲练结合,脉络清晰。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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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方法符合本学科特点和学生特点,能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教学方法,具有启发性,注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调动学生主动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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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量适当,作业批改认真负责,教学态度严谨,课外辅导较多,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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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20分 |
1.教师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无特殊原因教师少请假,能按时上、下课。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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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上课精神饱满,勤于讲练,勤于辅导,勤于教研,勤于总结归。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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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求知欲强,要求上进,勤于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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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20分 |
1.教学质量好,教学效果突出,课堂气氛松弛有序,学生有成就感和充实感。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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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中、期末考试及相关竞赛活动等学生成绩理想,且成绩有不断上升趋势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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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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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考核细则
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提升教学水平的基础。为调动教师参与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包括试用期教师。
二、 内涵界定
(一)教学建设工作,是指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教学软、硬件环境建设工作。主要包括:课程文件的制定、教学改革与创新、以项目为依托的教学建设等,主要涉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
(二)学校建设工作,是指教师在教学、教学建设、科研工作之外所承担的其他有岗位职责的学校党政、宣传、学报、群团组织等工作;临时性承担的各类工作,如组织或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承担学校或本单位委托的专项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一)年度定额标准
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考核采取项目管理、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各级教师年度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量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分):
教授 |
副教授(高讲) |
讲师 |
助教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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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40 |
220 |
180 |
150 |
130 |
120 |
110 |
90 |
80 |
70 |
60 |
50 |
说明:
1.“双肩挑”人员和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考核按学校文件规定实行。
2.按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较高级别兑现相关待遇的“双肩挑”教师,按其竞聘该岗位的条件进行考核。
(二)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在岗位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为5%。
四、考核内容及工作量计算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考核项、教学建设考核项、社会工作考核项和沟通考核项等四个模块。
(一)基本考核项
本项目重在考核教师在完成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履行其他基本职责的情况。
教师全年参加教研活动或工作会议无缺勤记录、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至少参加1次学术交流、至少参加2次企业调研活动、无无故拒绝工作安排记录等,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按其年度额定工作量的30%计分。如果存在未履职项目,每一项可扣减1-3个百分点。
(二)教学建设考核项
教学建设采取项目式管理,工作量以“分”为单位计算。
1.专项教学建设项目
专项教学建设项目包括竞争性项目、专项资金项目两类(不包括科研项目)。竞争性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教学建设项目的级别界定、管理要求依照相关文件实行,界定不清楚的上交教学引导委员会裁决,报党委会通过。教学建设项目的分值为:
项目类别 |
竞争性项目 |
专项资金项目 |
||||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分值 |
1000 |
400 |
100 |
800 |
300 |
100 |
(1)专项教学建设项目的得分,由项目主持人在团队成员之间分配,非团队成员不得参与分配;
(2)专项教学建设项目得分的使用年度及年度分配方案由教师本人自主决定,原则上使用年度不得超过三年;
(3)在项目建设验收之前,进行分配的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70%;
(4)通过评审列入项目储备库,但未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可在入库当年提取不超过总分30%的分值进行分配;
(5)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未获批的,可按相应项目分值的15%计分,且仅在申报当年进行一次性分配使用;
(6)新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骨干专业的申报等同于校级项目认定分值;申报通过的,按照省级项目认定分值。
(7)重复立项的建设项目,工作量取高或补差,不累计。
2.常规教学建设项目
项目 |
工作量 |
备注 |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
60分-100分/份 |
1.修订已有的人才培养方案计60分; 2.三年一届的人才培养方案大调研、大修订。包括撰写专业调研报告,提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特色发展举措,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等,按一个校级项目计100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个项目。 |
制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
30分-100分/份 |
制定新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计100分/份;修订已有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计30分/份;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个项目。 |
实习实训基地维护与管理 |
5分/个 |
积极参与实习实训基地维护与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实习实训计划的实施, |
国际交流与合作
|
100分/次 |
①开发并实施一项新的国(境)外合作教学项目,包括项目调研、谈判、合作办学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等,工作完成后按一个校级项目计分; ②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一项新专业教学标准,按一个校级项目计分; 实行专业团队管理制的,按规定的一个团队年度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总分进行分配,上述各项不再分单项重复计分。
|
3.自主性教学建设项目
各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等改革创新,可根据改革创新项目建设的工作量、创新性等论证设定相应的教学建设工作量分值。
各系(部)自主设立的教学建设项目及其教学建设工作量分值,原则上不超过校级项目的50%,并将年度总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且应将专门论证文件或相关的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备案。
项目完成后,承担相关项目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交完整的改革实施情况报告,经系(部)组织评审通过后的当年,认定其教学建设工作量分。
(三)学校建设项目:
兼职工作类别 |
兼职岗位 |
工作量 |
备注 |
长期性兼职 工作 |
学校党政、宣传、学报、群团组织的兼职工作 |
教研室主任144分;学报实行主编120分、编辑100分;校学术委员80分,教指委员80分;工会委员30分,工会小组长20分 ;支部委员20分 |
兼职岗位工作是否合格由相关部门考核,并附考核细则及申报表。兼职工作不得超过两项,兼任两项的,工作量分值为高分值加低分值的1/2。 |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 |
专业带头人的社会工作量按其年度额定工作量的40%计算,课程负责人按其年度额定工作量的20%计算 |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相关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发展规划与实施,由系(部)任命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
|
兼职管理 实验实训室 |
实验实训室年利用率超过40%的,所管理的每个实验实训室的工作量按岗位年度额定工作量的20%计算;利用率低于40%的,适当扣减 |
由系(部)任命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
|
引导青年教师 |
每引导一名新进青年教师,工作量按岗位年度额定工作量的20%计算。 |
在工作任务书、引导计划和过程记录等资料齐全且有实际效果的情况下,每引导一名新进青年教师试用期合格及以上,工作量按岗位年度额定工作量的15%计算。由系(部)确定,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
|
临时性兼职 工作 |
学校职能部门委派的专项任务
|
专项工作总分值由教务处根据任务的社会影响力、工作量等要素,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于事前核定,任务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配、确认。 |
学校职能部门在征得相关系(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教师委派专项工作任务,教师也可主动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参与专项工作任务。
|
系(部)指派的 临时性工作 |
各系(部)可根据教师承担本单位临时性工作的总体情况,按25分×考核人数的总分分配临时性工作量分。 |
临时性工作量分的分配需经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民主讨论通过后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和“照顾”分配。
|
(四)沟通考核项
对在教学、教学建设、引导学生技能大赛、参加教学能力大赛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教师,在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时,可按专项教学建设项目相应级别的分值、考核方式予以奖励。
在教学能力大赛、学生技能大赛两项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的教师或引导教师,在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团队,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团队,分别按国家级、省级专项教学建设项目的分值计算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分。国家级一等奖的分值上浮50%,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的分值下浮50%,省级三等奖的分值下浮70%。
五、个人系数表
多人合作完成教学建设项目的,可参考下列系数表核算到每位教师,或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人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分配。
人数 |
1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1.0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六、考核程序及结果
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教务处、各系(部)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完成,每年年底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系(部)成立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考核小组,负责人主持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审核工作,组织填报并审核教师个人的《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量考核表》(其中,教师“基本考核项”由相关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汇总本单位的《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量考核汇总表》,并根据核定的得分由大到小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认定结果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根据支撑材料严格审核,支撑材料不全或兼职人员名单未到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的一律不计分。审核工作完成后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考核结果。
(三)教师未完成年度额定标准的,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未完成部分从其岗位绩效工资中相应扣除,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教学项目与学校建设项目超出部分按50元/分(或接转使用,三年内有效)。
(四)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当年的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其当年的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得分扣除50%。
(五)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考核评为合格的,按10分计入岗位工作考核总分;不合格的,视情况按0—5分计入岗位工作考核总分。
七、附则
(一)已发放了兼职工作奖励绩效工资的所有工作,不重复计算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量。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亦不计算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工作量。
(二)所有申报项目不得与上报科研处的项目重复,经查实重复申报者按零分计。
(三)教师合理承担教学建设与学校建设工作,实际量化分值原则上不超过高一级岗位的额定分值,超过部分不予计算超额奖励(有立项项目建设除外);原则内的超额部分,可接转至下年度使用,但不能转至第四年,且不能重复使用。因工作需要,管理岗人员兼职的,参照教师超额奖励办法实施。
(四)无故不参加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的,当年的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考核结果按零分处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六)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4
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奖励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科研运行机制,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层次水平,促进学校科研持续快速发展,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兼顾一般的原则,对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研工作考核采用量化积分制,根据科研工作成果的类型与等级进行量化计分。
第二章 考核周期与考核对象
第三条 科研工作考核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致;考核范围为受聘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和聘用制人员,距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的除外。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完成相应的基本工作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级与岗位属性,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完成相应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行政在岗人员不规定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按同职级计分),具体标准如【表1】。
【表1】:
1.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基本科研工作量表(单位:分)
专业技术职级
人员类别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教师 |
90 |
80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
|
|
32 |
26 |
18 |
10 |
6 |
|
|
||
说明 |
当年调入学校不足半年,科研工作量不考核;工伤、产假、病假,按照离岗时间减免相应的基本工作量。 |
2.科研工作在岗位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为10%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范围
1. 在国际国内公开法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
2. 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
3. 公开出版的高职教材(含教辅)和校本教材;
4.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5. 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目、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6. 常识产权权属为学校或个人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
7. 经学校研究确定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条件
列入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必须在产权页或相应位置标明“9778818威尼斯官网-威尼斯官网在线-登录”字样(中外文),其选题方向应与学校设置的学科专业或岗位职能相近。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项目及标准
第七条 学术论文
各级各类学术论文按照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级或学术交流会议的层次及影响力,分别计分,具体标准如【表2】。
【表2】: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表
类型 |
序号 |
等 级 |
计分标准(分/篇) |
原刊与会议论文 |
1 |
《科学》、《自然》 |
2000 |
2 |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
500 |
|
3 |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 |
100 |
|
4 |
中文核心期刊 |
80 |
|
5 |
一般公开期刊、国际学术论坛论交流(论文收录或主题发言) |
30 |
|
6 |
9778818威尼斯官网-威尼斯官网在线-登录《当代学前教育研究》、全国一级学会学术交流(论文收录或主题发言) |
20 |
|
7 |
国家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学术交流(论文收录或主题发言) |
10 |
|
转载、索引论文(增加) |
8 |
国际与国内权威检索系统(SCI、EI、SSCI、ISTP、ISSHP等)转载、索引 |
100 |
9 |
《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 |
80 |
|
说明 |
(1)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按最高值计分; (2)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文章; (3)在各类各级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正刊级别的计分标准减半计分; (4)列入计分范围的报纸、刊物均为国家资讯出版主管机构批准的合法出版物,未标识与原刊物不同刊号的各类增刊、专辑均为非法出版物,不予计分; (5)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
第八条 著作与教材
由法定出版社印刷出版或校内编印的各类著作与教材,按照其类型及影响力,分别计分,具体标准如【表3】。
【表3】:著作与教材计分标准表
类型 |
序号 |
等 级 |
计分标准(分/万字) |
著作 |
1 |
学术专著 |
20 |
2 |
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
10 |
|
3 |
科普类书籍 |
6 |
|
教材 |
4 |
国家规划高职教材 |
15 |
5 |
公开出版高职教材 |
10 |
|
6 |
公开出版其它教材 |
8 |
|
7 |
校本教材 |
5 |
|
说明 |
(1)合著按各自实际承担的字数计分; (2)主编按照相关项目总分的10%给予加分,其他主编及副主编按照相关项目总分的5%给予加分。 |
第九条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指由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项目级别工作量分年度平均计算。纵向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量分类计算: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量计算。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按35分/万元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横向项目经费工作量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一次性结算。
具体计分标准如【表4】。
【表4】:科研项目计分标准表
类型 |
序号 |
项目等级 |
计分标准(分/年.项) |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
纵向 课题 |
1 |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
450 |
300 |
240 |
2 |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全国哲社办、教育规划办项目 |
300 |
240 |
200 |
|
3 |
省级科技攻关、省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220 |
180 |
150 |
|
4 |
省级社科联、哲社办、省规划办课题 |
160 |
120 |
100 |
|
5 |
全国一级学(协)会项目、全国职业教育教指委 |
100 |
80 |
60 |
|
6 |
全国二级学会、省级一级学会项目 |
90 |
70 |
50 |
|
7 |
省级二级学会项目、校级研究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 |
80 |
60 |
40 |
|
横向 课题 |
8 |
技术合作研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
10分/每万元 |
||
9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调研报告项目 |
10分/每万元 |
|||
10 |
技术成果转让、推广应用项目 |
5分/每万元 |
|||
说 明 |
(1)厅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决策调研等项目视同同级重点项目;参与其他单位主持的各类纵向项目,按照上述项目的相关等级降低一个级别计分; (2)所有研究项目完成项目任务结题后一次性计分;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由学校确定的指令性项目可列为校级重大项目,科研处确认的委托项目视同校级重点或一般项目; (4)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按实际可支配金额计算分值。 |
第十条 科研成果
由国家法定机构(含国家权力机构、事业法人)组织评选的各级各类研究成果奖,按照其类型及影响力分别计分,具体标准如【表5】。
【表5】:研究成果奖计分标准表
类型 |
序号 |
等 级 |
计分标准(分/项) |
|||
获奖等级 |
||||||
一 |
二 |
三 |
四 |
|||
科学技术类 |
1 |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2 |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1200 |
1000 |
800 |
300 |
|
社会科学类 |
3 |
国家级社会科学成果奖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4 |
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 |
1200 |
1000 |
800 |
300 |
|
教育教学(项目)类 |
5 |
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
200 |
160 |
120 |
100 |
6 |
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
120 |
100 |
80 |
60 |
|
7 |
国家一级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 |
80 |
60 |
40 |
30 |
|
8 |
国家二级学会、全国职业教育教指委、省级一级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 |
60 |
40 |
30 |
20 |
|
9 |
校级、省级二级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 |
40 |
20 |
15 |
10 |
|
学术论文类 |
10 |
国家级学术论文奖 |
200 |
160 |
120 |
100 |
11 |
省级学术论文奖 |
120 |
100 |
80 |
60 |
|
12 |
国家一级学会学术论文奖 |
80 |
60 |
40 |
30 |
|
13 |
国家二级学会、全国职业教育教指委、省级一级学会学术论文奖 |
60 |
40 |
30 |
20 |
|
14 |
校级、省级二级学会学术论文奖 |
40 |
20 |
15 |
10 |
|
科技成果鉴定 |
15 |
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 |
200 |
|||
16 |
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
120 |
||||
常识产权类 |
17 |
发明专利 |
100 |
|||
18 |
实用新型专利 |
60 |
||||
19 |
外观设计专利 |
40 |
||||
20 |
正式登记的计算机App |
30 |
||||
说明 |
(1)科技成果奖等成果以行政部门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同一项目成果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与外单位合报的科技成果奖,应署9778818威尼斯官网-威尼斯官网在线-登录名称,按相应获奖级别计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按合作项目排序计分; (3)专利技术成果指专利授权人属学校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其他单位且仅作为专利技术发明人之一的专利成果,按标准的30%排序计分,不奖励; (4)中共中央宣传部、省级党委宣传部系统的“五个一”工程项目,参照社会科学类项目计分 。 |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作品
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6】、【表7】:
【表6】:美术(含书法、手工)类
参展、参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优秀奖 |
学问部、中国美协举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
800 |
500 |
250 |
100 |
学问部中国美协主办,或学问部、中国美协主办与国家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全国性美展,或中国美协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展出证有中国美协公章) |
250 |
120 |
60 |
30 |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主办,或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美展,或省级美协、省学问厅主办的重大美展 |
100 |
50 |
30 |
15 |
省级美协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的美展,或省级美协所属的各画种协主办的美展 |
60 |
30 |
10 |
|
【表7】:音乐、舞蹈、戏剧类
参展、参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优秀奖 |
学问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协、舞协等举办的各类比赛(包括特设的、由中国音协主办的国家级金钟奖) |
800 |
500 |
250 |
100 |
学问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与中国艺术类协会联合主办,或学问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艺术类协会与国家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比赛,或中国艺术类协会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参演证上有中国艺术类协会公章)的比赛 |
250 |
120 |
60 |
30 |
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主办,或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比赛,或省级艺术类协会、省学问厅、教育厅联合主办的重大比赛 |
100 |
50 |
30 |
15 |
省级艺术协会主办的比赛,或省级艺术协会属的各专业学会主办的比赛,市级学问局主办的比赛 |
60 |
30 |
10 |
|
几点说明:
1、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工作量200分,在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工作量100分。
2.文学类、体育类获奖名次对照上述同级标准计分。
3.教师引导学生参展、参赛获奖项目,对照上述同级标准?计分。
4.教师引导学生参展、参赛项目必须是由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与颁发的,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六章 合作项目量化计分标准及比例
第十二条 多人合作承担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对完成项目的贡献度进行分配;项目负责人未确定分值的,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科研处参照【表8】的推荐标准予以分配。
【表8】:多人合作排序计分比例参考标准表(单位:%)
名次 组员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2 |
70 |
30 |
|
|
|
|
|
|
3 |
60 |
30 |
10 |
|
|
|
|
|
4 |
50 |
30 |
10 |
10 |
|
|
|
|
5 |
50 |
20 |
10 |
10 |
10 |
|
|
|
6 |
50 |
20 |
10 |
10 |
5 |
5 |
|
|
7 |
50 |
20 |
10 |
5 |
5 |
5 |
5 |
|
8 |
50 |
20 |
5 |
5 |
5 |
5 |
5 |
5 |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科研考核以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1. 当年12月10日前,个人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登记表》,上交所在系(部)(部门),系(部)(部门)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2. 当年12月20日前,系(部)(部门)填写《部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由系(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研处,并将成果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报科研处存档;
3. 当年12月31日前,科研处对全校《部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核查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分管领导审定;
4. 因统计时间限制导致当年末科研工作量未(漏)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计算。
第八章 考核结果评价与奖励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发放科研奖励的重要依据,其具体规定如下: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的,按10分计入岗位工作考核总分;不合格的,视情况按0—5分计入岗位工作考核总分。
2.任职期间平均科研工作量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同层次较高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
3.科研工作量超过部分:按照50元/分记发科研奖励;或者接转下年度使用,但不能转至第四年。
4.取得的科研工作量在岗位竞聘中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七条 经查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当年科研工作考核直接记为不合格,并扣减成果发表或成果获取年的相关项目分数、收缴相应的奖励,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学校取消已经取得的荣誉性称号。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说明.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文件条款即行废止。
附件5
管理(工勤)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管理(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持续提升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水平,结合学校岗位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一般管理(工勤)人员,包括试用期管理(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一般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育人工作、业务工作、社会工作和工作研究等四个方面。每一项考核的内涵界定参照学校岗位工作考核办法相关内容。
(二)工勤人员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育人工作、业务工作、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等四个方面。每一项考核的内涵界定参照学校岗位工作考核办法相关内容。
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考核采取平常考察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民主测评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量化计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定量考核占50%权重,定性评价占50%权重。定量考核标准突出“工作实绩”,定性评价标准突出“群众公认”。
(一)管理人员
1.定量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育人工作 |
5分 |
按照育人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其考核结果直接应用: A.育人工作考核合格; B.育人工作考核不合格。 |
A.5分 B.0分 |
|
业务工作 |
80分 |
A.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无安全责任事故。 B.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无安全责任事故。 C.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出现直接责任问题1次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承担的单项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 D.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岗位目标要求,或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出现直接责任问题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承担的单项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 |
A.80~71分 B.70~64分 C.63~55分 D.54~0分
|
|
社会工作 |
5分 |
A.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社会工作考核视为合格: (1)向校内其他部门进行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的工作至少2次; (2)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材料报送、沟通反馈等工作至少2次; (3)代表学校进行经验交流、社会培训讲座等工作1次; (4)兼任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会小组、学报编辑及党政群团等的工作1项。 B.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社会工作考核视为基本合格。 C.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工作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 |
A.5分 B.3分 C.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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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
10分 |
A.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工作研究考核视为合格: (1)能独立起草工作方案1份; (2)能独立起草工作研究或整改报告1份; (3)能独立起草部门或学校文件1份; (4)能独立起草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或论证报告1份; (5)能独立起草自查报告或经验总结材料1份; (6)学习体会1篇。 已完成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或论文1篇,工作研究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 B.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工作研究考核视为基本合格。 C.无工作研究或工作研究内容弄虚作假,视为不合格。 |
A.10分 B.6分 C.0分 |
|
2.定性评价评分细则如下: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分管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民主测评 |
50分 |
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进行定性评价。 |
民主测评分=(优秀数×50+合格数×40+基本合格数×30+不合格数×20)÷实际参加测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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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工勤)人员民主测评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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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勤人员
1.定量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育人工作 |
5分 |
按照育人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其考核结果直接应用: A.育人工作考核合格; B.育人工作考核不合格。 |
A.5分 B.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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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
80分 |
A.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无安全责任事故。 B.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无安全责任事故。 C.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出现直接责任问题1次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承担的单项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 D.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岗位目标要求,或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出现直接责任问题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承担的单项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 |
A.80~71分 B.70~64分 C.63~55分 D.54~0分
|
|
工作态度 |
5分 |
A.严格实行各项工作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对待工作高度负责、热爱本职,顾全大局,遇事不推诿,团结共事,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为合格; B.严格实行各项工作制度,服从意识较强,对待工作比较负责,有时出现敷衍了事,有一定的大局意识,团结共事意识较强,未发生责任事故的,视为基本合格; C.工作中马马虎虎、得过且过、不积极不主动、三心二意,不能及时完成甚至不能胜任所分担的工作,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为不合格。 |
A.5分 B.3分 C.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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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技能 |
10分 |
A.精通本工种的业务常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能独立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常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视为合格。 B.具备本工种的业务常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视为基本合格。 B.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不注重学习新技术、新常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为不合格。 |
A.10分 B.6分 C.0分 |
|
2.定性评价评分细则如下: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分管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民主测评 |
50分 |
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进行定性评价。 |
民主测评分=(优秀数×50+合格数×40+基本合格数×30+不合格数×20)÷实际参加测评人数 |
|
一般管理(工勤)人员民主测评 |
50分 |
|
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个人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2)实行力差,敷衍塞责,作风形象差,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及以上的;
(4)存在“一票否决”或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程序
岗位工作按自然年进行考核,由人事处牵头、考核小组实施,每年年底进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个人总结自评、定量考核认定、定性评价认定、考核结果确认等环节。
(一)个人总结自评
考核对象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备案。个人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清单、个人加分项清单(附支撑材料),交各考核小组备查。
(二)定量考核认定
定量考核由各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考核评分细则对被考核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拟定考核结果。
(三)定性评价认定
定性评价由参加测评人员以无记名打分的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其中,校领导及中层干部使用A票,其他人员使用B票。各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进行定性评价认定,拟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确认
对于考核环节中反映和发现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重新计算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与数据更正。
各考核小组对拟定考核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报人事处审核确认,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量化计分办法
个人岗位工作考核总得分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占50%权重,定性评价占50%权重。
定量考核得分=第一项目平均得分+第二项目平均得分+第三项目平均得分+第四项目平均得分。其中,每个项目平均得分=该项目得分之和÷实际参加测评人数。
定性评价得分=A票定性评价分+B票定性评价分。其中,A(B)票定性评价分=(优秀数×50+合格数×40+基本合格数×30+不合格数×20)÷实际参加测评人数。
弃权票与废票不计算在实际参加测评人数内。
个人岗位工作考核综合得分=定量考核得分×50%+定性评价得分×50%。
六、其他加减分奖惩标准
(一)加减分细则
加分采用个人申报、提供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认可、人事处审查的方式进行。减分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人事处直接认定的方式进行。同类事项不重复加减分,具体加减分细则如下:
加减分类别 |
加减分细则 |
得分 |
备注 |
加分项 |
表彰奖励:本职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奖励加10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以上奖励加3分,受到校级奖励的加2分;在学校评估和检查或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加3分。 |
|
表彰或成果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其他奖励以佐证材料为准。 |
成果奖励: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有关的工作成果、工作经验等管理(技能)方面文章,参照教师岗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实行。 |
|
||
其他奖励:代表学校进行经验交流、社会培训讲座等工作超过2次及以上的,每超1次加2分;长期性兼任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会小组、学报编辑及党政群团等的工作超过2项及以上的,每超1项加2分。独立起草工作方案、工作研究或整改报告、起草部门或学校文件、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论证报告、自查报告、经验总结材料、学习体会等超过3篇及以上的,每超1篇加1分;完成校内其他部门委派的专项任务,按事前核定的计分标准加分;完成校领导交办的或校内其他部门指派的临时性工作,按事前核定的标准加分;对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较好效果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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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组织处分:当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扣10分,警告处分或与之影响期等同的组织处理扣20分,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或与之影响期等同的组织处理及以上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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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分和通报批评以文件为准,其他情况以佐证材料为准。 |
通报批评:本职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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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本职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0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15分,因个人行为举止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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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结果应用
1.岗位工作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岗位工作考核综合得分95分(含)以上的,除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外,每增加1分按其月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10%奖励;综合得分94-70分的,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100%;69分(含)以下的,以70分为基准每减1分按其月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5%扣罚。
2. 个人岗位工作考核实际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说明。
(二)本细则自2019年 1月 1日起实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6
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管理水平,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清廉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量化考评要素和考核标准,完善以事为中心的360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履职尽责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发挥中层干部中坚作用和人力资源效能,为加快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考核工作是指学校党委对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客观全面、简便有效、公开公正、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中层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二章 考核对象方式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党委任命的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干部,包括中层正职和副职。纳入中层干部管理的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校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系(部)助理等管理岗位参照实行。
第五条 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年度考核等。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年度考核为重点。
第六条 平时考核主要是对中层干部所在部门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中层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一)考核部门日常工作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
(二)考核中层干部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
(三)平时考核主要结合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径:列席参加中层干部所在部门党组织生活会、重要工作会议或活动,考察中层干部参加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表现情况等;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部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纪检机构日常监督、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进行深入了解;其他适当方法。
(四)平时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五)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了解评价内设机构组成人员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中层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专项考核主要是对中层干部在完成某个专项工作或承担重要任务、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专项考核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
(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监察或者审计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评价。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纳入专项考核范畴。
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参照专项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三章 年度考核内容项目
第八条 对中层干部按照思想道德、能力素质、勤政作为、实绩贡献、清廉自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实绩贡献。
(一)思想道德。主要考核指标为干部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包括思想政治过硬,对党忠诚老实,讲政治,顾大局,理想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道德品行端正,师德师风好,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作风严谨扎实,吃苦耐劳,言行一致,服务师生,无私奉献,宽厚待人,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
(二)能力素质。主要考核指标为干部专业素养和领导管理能力,包括专业素养良好,认真学习贯彻政策法规,逻辑思维缜密,考虑问题全面深入,工作思路清晰,计划周详,工作举措条理清楚,可行性高,操作性强,工作机制健全,运行高效;领导管理水平较高,知人善任,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民主集中,协作共事,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带领部门团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
(三)勤政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为干部表率带头和担当作为,包括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用心思考谋划年度工作,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工作耐心细致,成为教职工学习标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主动作为,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坚决有力,实行力强,工作效率高等方面。
(四)实绩贡献。主要考核指标为干部工作实绩和成果贡献,包括履职尽责加强正规化建设,完善部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手续,落实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人员管理教育,实际成效和工作业绩明显;善于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前瞻性意见,形成制度化成果;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全校性重要工作任务,推动学校发展,扩大学校影响,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贡献突出,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等方面。
(五)清廉自律。主要考核指标为干部清廉奉公和严于律己,包括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党纪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依法办事,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人正派,作风严谨,保持艰苦奋斗光荣传统,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下属和家人亲属,没有发生任何问题等方面。
第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履职尽责工作清单。依照岗位职责和赋予的重要工作任务,中层干部每年年初拟定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包括政治工作、育人工作、业务工作、社会工作及工作研究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工作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一)正面清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践行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的政治立场、观点和表态、言行情况;认真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教育等政治活动情况;组织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参加学校“不忘实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与同事谈心谈话情况;全面贯彻实行上级决策部署和服从组织安排情况;提升工作本领,增强业务素质情况;工作记录、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情况;参加上级和开展本级业务学习培训情况;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及实行完成情况;综合治理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召开部门工作会议讨论研究部署工作及抓落实情况;中层干部独立完成工作、牵头组织完成和协作参与完成工作情况;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情况;加强部门建设和推进学校发展情况;联系教学一线和学生班级寝室情况;开展社会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情况;交流发表与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情况;总结提炼撰写工作经验材料情况;主要工作成效和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情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参加纪检监察法规学习教育情况;推进事务公开和主动接受监督情况;接受函询访谈情况;主动拒贿和上缴礼品礼金情况等。
(二)一票否决负面清单:本部门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学校经济和社会声誉重大损失;违反师德师风和举报查核属实,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本部门发生非正常死亡人员的,以及发生火灾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和刑事处罚;其他应当受到“一票否决”的情形。
具体考核内容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及时调整优化。
第十条 年度考核应当与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取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分配由学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实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量化分值分为评价分值和履职尽责分值,纳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定性评价和结果运用体系,与奖励绩效发放标准挂勾。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部门目标责任和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好、优秀等次: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安全责任落实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工作实绩不突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清廉自律规定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不达标的;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好、优秀等次的。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部门目标责任和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差、不合格等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部门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干部职工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履职出现重大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火灾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存在一票否决或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差、不合格等次的。
第四章 年度考核程序方法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程序主要包括个人总结自评、述职述廉报告、大会民主测评和综合评价认定等环节。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一)个人总结自评。对照岗位职责、主要考核指标和履职尽责工作清单,中层干部认真进行个人总结自评,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述职述廉报告。召开全校干部教师大会,中层正职干部进行大会述职述廉,报告时长严格控制在8-10分钟。中层副职干部进行书面述职述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党委指定部分中层副职参加大会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党组织书记、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以及青年教师、部门工作人员代表等。
(三)大会民主测评。由参加述职述廉大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票按3种类型区分,校领导和中层正职干部为A票,中层副职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为B票,其他人员为C票。民主测评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综合评价认定。通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量化计分、调查核实、党委研究,综合评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采取平常考察与年终考核、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民主测评与落实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量化计分,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一)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定落实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按思想政治、担当作为、团结协作、实绩成效、党风廉政等5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与民主测评同时进行。
(二)量化计分办法。年度考核量化计分公式:年度考核综合成绩=(民主测评得分+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得分) ×50%,作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参考和履职尽责岗位奖励绩效发放的基数依据。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民主测评得分=A×60%+B×25%+C×15%;以上A、B、C三种票测评分=(优秀数×100+合格数×80+基本合格数×60+不合格数×40)÷对应测评人数。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得分=每个项目得分×相应分值,总得分由5个项目实际得分相加。每个项目得分=(好数×100+较好数×80+一般数×60+差数×40)÷实际总测评人数,其中实绩成效项目分值为40%,担当作为项目分值为30%,其它3个项目分值均为10%;总测评人数为参加大会人员总数,弃权票与废票不计算在内。
存在第十三条、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另行核算。
(三)调查核实调整。对于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等年度考核环节中反映和发现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重新计算、调整量化计分方法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与数据更正。
(四)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分别在中层正职和副职干部人数前25%的,具有评为优秀等次资格;分别排名在前95%的可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排名在后5%的,视具体情况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根据平常考察情况和年度考核成绩,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报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反馈运用
第十七条 根据党委研究意见,组织部向中层干部反馈年度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归档。凡当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行;评定为合格(含)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其个人奖励绩效工资;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学校有关绩效管理规定实行。
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后5%的,由校领导进行约谈。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部门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教职工意见较大的,应当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试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赋分奖惩办法。将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履职尽责分值计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通过核算综合得分95分(含)以上的,除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外,每增加1分按其月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10%奖励;综合得分94-70分的,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100%;69分(含)以下的,以70分为基准每减1分按其月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5%扣罚。
经组织认定,中层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存在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或者中层干部本人受到组织处理处分的,取消赋分奖励资格。
第十九条 履职尽责分值计算方法。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工作清单,制定中层干部履职尽责赋分考核登记表,列出A、B两类项目进行赋分考核。
(二)A为奖励加分项,共2项。中层干部因党建和行政、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被评为先进典型的另外加分(非教师与教学专业能力奖项),其中受到国家表彰为劳动模范、先进工编辑、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奖项的加20分,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等同省教育厅系统层次的加5分,校级表彰的加2分。获奖、发表、交流与所从事业务工作关联紧密的党建、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转发的,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5分,等同省教育厅系统层次的加2分;同一文章多人署名的,在该等级分值范围内按署名先后顺序以0.6系数依次进行二次分配。
(三)B为惩戒扣分项,共3项。中层干部因个人私事请假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含)的扣减3分,不超过5天不扣分,最高扣3分,不含病假等不可抗因素的请假事项。中层干部当年受到函询的扣1分。其他应受到扣分的项目,部门其他人员受到诫勉处理或警告处分的,中层干部扣1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政务处分及与之影响期等同的组织处理的,中层干部扣3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记大过政务处分及之影响期等同的组织处理以上的,中层干部扣5分。
因同一原因和事项,奖惩赋分统计只取最高分,不累加不重复计算。奖惩加减分项只作为赋分分值计算参考,不作他用依据。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中层正职赋分考核按个人自评(签字)、分管校领导评价(签字)、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评定(负责人签字)、党委集体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中层副职赋分考核按个人自评(签字)、所在部门中层正职评价(签字盖章)、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评定(负责人签字)、党委集体研究审定(盖章)的程序进行。
考核细则和佐证资料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章 考核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牵头负责,组织部、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在考核工作小组引导下,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承担,重大问题及时报党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明确考核导向。坚持“创先争优凭本事、履职尽责看实绩”导向,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考核结果要作为今后干部选任、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重要依据,推进提高干部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性,主动担当作为,为学校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作纪律。学校党委履行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小组和党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中,中层干部要认真进行个人总结自评,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正确对待考核结果。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考核工作不得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说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